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375号】,涉及广东省圣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构成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7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圣龙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83MA56PWRX7C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伍向民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市监处罚〔2023〕37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构成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1.对于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4.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柒万元(¥70000.0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7.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0 | ||||
处罚机关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