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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圣龙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0000元

2023-11-22 14:42: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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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375号】,涉及广东省圣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构成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7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圣龙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3MA56PWRX7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伍向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处罚〔2023〕3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构成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对于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4.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柒万元(¥7000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7.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0

处罚机关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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