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高埗)应急罚〔2023〕120号】,涉及东莞市光漂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3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光漂实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84451573C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高埗)应急罚〔2023〕1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1、储存危险物品(异丙醇、防白水)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异丙醇5桶,每桶160kg,共800kg;防白水5桶,每桶185kg,共925kg;2、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26项第1档、第31项第2档的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0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