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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光漂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2023-11-22 14:41: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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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高埗)应急罚〔2023〕120号】,涉及东莞市光漂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3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光漂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84451573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高埗)应急罚〔2023〕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1、储存危险物品(异丙醇、防白水)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异丙醇5桶,每桶160kg,共800kg;防白水5桶,每桶185kg,共925kg;2、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26项第1档、第31项第2档的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0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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