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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13 16:5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械处字〔2023〕1008号。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热电治疗仪”(规格型号QFS-IV型,产品编号:230410059)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八)项“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八)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的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10000元,并没收“热电治疗仪”(规格型号QFS-IV型,产品编号:230410059)。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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