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区容桂佳民百货店,该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顺德区容桂佳民百货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L57848793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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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22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违法事实 | 顺德区容桂佳民百货店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应予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删除推文页面,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罚款4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8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