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区均安镇道珍茶叶店,该店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顺德区均安镇道珍茶叶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4WDYY38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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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2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向登记机关报送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超过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国家规定期限。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2022年7月7日、2023年7月14日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2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8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