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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公示年报 江门市德晟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10 15:0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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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北)市监处罚〔2023〕64号】,涉及江门市德晟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登记设立,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公示2022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德晟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MABRN1J94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温才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北)市监处罚〔2023〕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6月27日登记设立,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公示2022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 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8

处罚机关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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