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查处一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案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现公布如下典型案例:
案例一 销售并使用专利权产品行政裁决案
请求人于2023年4月发现被请求人开始销售并使用请求人“薯条盒”(专利号:ZL201930039762.2 )的专利产品,对其专利权造成侵害,要求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经对比,被请求人的薯条杯托板通孔特征与专利权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属于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经审理查明,该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1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5月21日,正常缴纳年费,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出如下行政裁决:1.被请求人构成侵犯了专利权人“薯条盒”专利(专利号:ZL201930039762.2)外观设计专利权。2.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产品。
案例二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4月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飞利浦家电控股有限公司投诉书,请求对某商店销售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予以查处。
经查,在某商店经营场所内包装箱外标识显示“电饭锅,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表面贴有“PHILIPS”标识的电饭锅数量108台,当事人未能提供“PHILIPS”飞利浦注册商标持有人的相关许可或授权等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处罚如下:1、罚款 5000元;2、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来源: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