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化州市杨梅鸿盛木板厂,该厂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首次)合格的叉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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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化市监处字〔2023〕36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首次)合格的叉车行为,违反了《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1(5)“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5)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和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化州市杨梅鸿盛木板厂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2061484141T----------林*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9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9 | ||||
处罚机关 |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