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鑫煌科技电器厂,该厂生产销售的无级可控调温电炉抽检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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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市监处罚[2023]GX-1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426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765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注册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是来料加工、生产销售电炉,当事人从2014年5月29日开始,在注册登记核准的经营场所从事生产销售无级可控调温电炉经营活动,其生产无级可控调温电炉主要销售往四川省、湛江市吴川等地区。 当事人所生产销售的无级可控调温电炉,被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经委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对上述规格型号的电炉检验,检验结论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符合GB4706.14-2008、GB4343.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6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AJDA122Z00923),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库存50箱(每箱6台共300台)成品无级可控调温电炉,电炉标示有品种:无级可控调温电炉、商标:金钻湾、厂名: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鑫煌科技电器厂、执行标准:GB4706.1-2005、出厂日期:2023年5月2日等文字。由于《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AJDA122Z00923)通报不合格无级可控调温电炉批号不祥,本局依法对存库的无级可控调温电炉随机抽样检验,经委托广东省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判断结果为该样品所检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4-2008、GB4343.1-2018标准要求。 据当事人交代,其生产的无级可控调温电炉的批发价一直以来都以45元/台销售。由于当事人销售电炉没有建账,销售也没有作记录,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尚华百货店的销售被抽样检验电炉批号不祥,故无法确定该批次不合格电炉的数量。 当事人2023年生产了1批次共312台电炉,标示的生产日期2023年5月2日,其中以45元/台价格售出12台,得款540元,货存300台电炉未售出。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尚华百货店的电炉库存5台。上述不合格电炉共317台,销售价为45元/台,货值金额共14265元,两批次共销售17台,得款765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无级可控调温电炉297台; 2.没收违法所得765元; 3.罚款14265元。 以上罚没款共1503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鑫煌科技电器厂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00000000000000000X--440903600071084------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7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7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