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江仔副食店,该店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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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宝光处字〔2023〕22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4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1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零售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400元,合计401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江仔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C2C95N08----------江**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7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7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