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清溪)应急罚〔2023〕63号】,涉及东莞市铭雄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工具抽取酒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铭雄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55321848U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易四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溪)应急罚〔2023〕6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工具抽取酒精)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3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