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东蓝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南综执(二)罚字〔2023〕6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蓝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HFNH3K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欧居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二)罚字〔2023〕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施工单位未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施工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15日09时30分,广东蓝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越秀南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宿舍周边垃圾未清扫,不符合卫生要求,影响环境卫生。2023年9月19日09时45分复查,广东蓝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仍未整改。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整顿。”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圆整,¥:38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8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3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