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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禅城区粤通机动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未按规定公示或报送年报被处罚

2023-11-06 18:15: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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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粤通机动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该服务部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粤通机动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4MA4WYUQ30F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石市监处罚〔2023〕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2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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