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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3-11-06 16:19: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强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1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1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强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14QA0Q
工商注册号11011301996461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浪辉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08月23日在官网“北京强寿中医医院”发布文章,文章位置位于北京强寿中医医院首页>新闻动态>“七旬老人睁眼困难,用眼需用手扶,北京强寿中医医院孙华堂主任妙手回春”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属于发布未经审批广告。以上文章内容中使用了患者脸部图片、图片上标注了治疗前、治疗后的文字描述和疾病名称:梅杰综合征的症状表现。上述内容属于涉及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的医疗广告。 当事人已主动将上述违法广告下线。上述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未产生广告费用。
处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01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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