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豫东恒硕新能源科技公司虚假宣传被处罚

2023-10-31 16:58: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豫东恒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豫东恒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给销售的雅 迪电动车安装的挡泥板宣传:“雅 迪、丢车包赔、黄村火车站物美西侧,电话69222863”。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广告内容为雅 迪公司推出的保险业务,该业务与当事人无关,店内只负责销售雅 迪电动车,不负责销售该保险,该保险是顾客自己选择购买,当事人也不负责赔付,当时只是为了宣传该店。经核实,该广告宣传制作费用为104.5元。北京豫东恒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为104.5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据了解,该项规定显示: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豫东恒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3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安彦兵。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开发、推广服务;销售日用品、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新能源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摩托车配件;维修自行车;劳务服务;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行政处罚方面,除了上述处罚外,去年3月,该公司还被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罚款600元。处罚事由:该店在经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雅 迪电动车时,超出店门经营电动自行车和摆放维修工具。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凝聚力量 创造辉煌——访中国一拖集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 ...

  • 江苏省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开启“千企专 ...

  • 宁夏计质院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创新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