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花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广州市国星影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国星影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FH7E1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炳钦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办公设备房和放映机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决定给予广州市国星影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3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9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