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对云浮市安盈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应急罚〔2023〕3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浮市安盈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22MA7EUWHNX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宇轩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应急罚〔2023〕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初训第28期、第34期的培训档案填写管理不规范(未做到一个培训课程对应一个教学日志表且没有班务老师签名确认、培训教学综合测评表欠缺学员综合评价及建议栏)。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0 | ||||
处罚机关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