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仪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相关的“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涉老“食品”虚假宣传违法案件。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仪征某公司虚假宣传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执法人员对仪征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以会销形式向中老年人推荐销售某品牌羊奶粉,会议现场演示的羊奶粉宣传PPT中包含了“羊奶能很好地中和体内的酸性和毒性物质”、“羊奶中富含与母乳相同的上皮细胞生长因子(EGF),对人体鼻腔、血管、咽喉、肠胃等黏膜有良好的修复作用,能够提高人体抵抗感冒等病毒侵害的能力,减少疾病的发生”、“抵抗多种病毒及细菌侵袭,调节免疫力、提升抵抗力”、“羊奶粉中的免疫球蛋白能抵抗多种病毒及细菌侵袭,调节免疫力、提升抵抗力;杀伤或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的作用”等宣传语,明示、暗示其销售的羊奶粉有疾病预防、保健功能。
经查,该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在超市、农贸市场等人群聚集地进行宣传,宣称到店可免费领取油、盐、鸡蛋等生活用品,吸引中老年人到店听课,在会上播放养生类视频引起参会者对身体健康的关注,进而开始夸大宣传其销售的羊奶粉有上述保健功能,诱使参会人员购买羊奶粉。该公司出于销售商品的目的,以召开商品宣传会的形式宣传其销售的羊奶粉,属于商业宣传活动。在宣传商品过程中,使用未经证实、无相关依据的资料,明示、暗示涉案的普通食品羊奶粉有疾病预防、保健功能,对涉案商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奶源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构成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我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国人口的老龄化现象正逐步加剧,老年人的养生保健需求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老年群体因对健康养生关注度高、财力相对宽裕而备受各类营销者瞩目。本案中,当事人采用夸大、不实的宣传方式,利用该群体渴望健康、治愈疾病的心理,明示、暗示涉案的普通食品有疾病预防、保健功能,吸引参会人员购买,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本案的查办,有力地约束了此类商家的营销行为,切实维护了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02
仪征市某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虚假宣传商品案
案情简介
近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某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店门头玻璃上发现挂有一条幅,显示:“血糖高专供大米,春节送礼就送蒸谷米”字样,玻璃上贴有标牌,显示:“专供高血糖、糖尿病人群、孕产妇人群、2-12岁成长中儿童、健身、想健康人群”字样。
经查,该蒸谷米企业标准中未有蒸谷米专门适用于相关人群的描述,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蒸谷米专门适用于相关人群的其他证据,而其宣传的功效和功能无任何依据及出处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
现如今,部分商家为提高产品的销售量,线上线下进行五花八门的广告宣传,在宣传过程脱离实际,对产品本身存在夸大产品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判断,从而牟取利益。商家应加强这方面的意识,合理、真实地进行广告宣传。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当提高对虚假广告宣传的辨别,如发现虚假宣传行为,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拟稿:姜宇迪、吴健、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