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谢旺江)在全国消协组织工作会议上,重庆市消委会作为七个地方消协组织代表之一发言交流。重庆市消委会扛牢政治责任,服务中心大局,深化协作配合,坚持创新发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1名同志获评第四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1名同志被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推荐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自2021年以来,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38件,案件数量居全国省级消协组织首位。其中,已开庭审理并结案28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强化政治引领,以“三心”彰显政治担当
一是心系国之大者。《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后,重庆市消委会与市高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推进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办法》,并相继提起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11件、涉及惩罚性赔偿金3062.84万元,相关做法连续两年在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作为创新工作获得加分。将公益诉讼与知识产权战略结合,相继提起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0件,为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全链条保护贡献了消协组织力量。还对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产品质量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公平格式条款,陆续提起相关领域的公益诉讼,体现了消协组织的担当作为。
二是心系民生福祉。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经营者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3件,有效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经销商销售假冒洗发水的行为提起系列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在涉案洗发水销售地购买当地出产的惠农产品,得到被告的认可、法院的支持和当地农民的欢迎。截至目前,已帮助农民销售惠农产品712.85万元。
三是心系立法本意。把握公益诉讼既“治已病”、也“治未病”的预防性教育功能,联合司法机关开展“车载便民法庭”+消费教育课堂进基层活动。邀请办案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要求案件被告参与消费公益宣传活动,初步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加强维权协作,以“三跨”构建合作机制
一是汇聚跨部门合力。联合重庆市检察院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立6项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在该《意见》的指导下,提起的38件公益诉讼案全部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切实把协作机制成果转化为案件合作成果。
二是汇聚跨区域合力。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呈现跨区域、链条化的趋势,重庆四川两省市检察院、消委会将公益诉讼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结合,联合印发《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共建9项协作机制。该《工作规范》作为全国首个关于跨区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文件,探索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环境下跨省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机制,对于探索多维度、跨区域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是汇聚跨层级合力。为调动区县消委会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各区县消委会主动担任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志愿者,在公益诉讼案源线索、执行监督等方面发挥基层消协组织“窗口”“哨所”作用,与检察机关共同构建起“三级一体”的公益诉讼合力。
坚持稳中求进,以“三创”推动司法实践
一是创新诉讼主体。重庆市消委会联合四川省消委会对某副食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的行为,以共同原告的形式,提起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明确了异地消协组织有权跨区域提起公益诉讼,扩大了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先后被最高法、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二是创新诉讼请求。重庆市消委会在全国率先提出以行为赔偿公益损失的诉讼请求,既弥补了被告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又不过分加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且创新了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拓展了惩罚性赔偿的路径。首个提出此诉讼请求的案件入围最高法“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报道。
三是创新诉讼程序。积极争取受案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引入公开听证程序,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并监督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以诉前调解的方式结案。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警示和教育侵权行为人,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