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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三个典型案例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23-10-27 15:18: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胡礼兵 谢旺江)近期,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大渡口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油气,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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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该局重点突出“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燃气油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三个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截至目前,该局在燃气油气专项整治中,成立工作专班,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已检查家用燃气灶具销售经营主体74家,对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处3起;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销售单位5家,立案查处1起,共计罚款100000余元。 

“我们通过专项整治,以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结合大渡口区产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情况,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集中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典型案例一:查处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二甲醚气瓶案。瓶装液化气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害性。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气瓶充装信息平台故障情况下,系统扫描二甲醚钢瓶上的二维码扫码识别不出不能充装时,扫描自制的纸质二维码图片,对平台不能识别二维码的钢瓶进行充装,导致其实际所充装的气瓶未纳入充装电子档案,其充装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对充装前后检查情况以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纳入充装电子档案”的规定,构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罚。

典型案例二:查处某建材经营部销售“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标志的违法经营案。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建材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在售的6个“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该产品和产品外包装上均无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标志,执法人员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下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整改期后,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在销售涉案产品。

当事人作为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标志的产品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生产、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标志的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查处袁某销售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经营案。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位于大渡口区民胜村128号的门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2台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灶具上有“上海华生电器九厂有限公司”字样,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上海华生电器九厂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灶具的认证。

当事人销售单孔燃气灶具、双孔燃气灶具(上海华生电器九厂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其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构成隐患;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查验燃气灶具是否进行产品认证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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