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9月初,消费者张先生驾车来到长泾某加油站加油,他让工作人员给油箱加满,在油箱加满油枪跳枪后,加油机屏幕显示应付油费292.78元,当张先生准备用手机支付油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又操作了下加油机开枪加了点油,屏幕显示油费为293元。张先生当即责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经顾客同意多加油,工作人员说为了结算方便凑个整数,张先生表示自己用手机支付不需要找零什么的,加油站擅自凑整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投诉,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处理过程和结果
长泾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来到该加油站询问具体情况。加油站工作人员告知,当时生意较忙,在油箱加满油枪跳枪后,便习惯性的按了加油机上面的凑整按键,忘了事先征求张先生的意见,便产生了消费纠纷。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现在都是电子支付,可以精确到分,是否需要凑整要根据消费者的意愿,而不是自作主张给消费者凑整,该员工也认识到了工作上的不足,主动打电话与张先生作了沟通解释,表达了歉意,消除了误会,得到了张先生的谅解。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张先生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加油站员工擅自给予“凑整”操作,虽然只是几毛钱的小事,但是总给人有一种被消费的感觉,张先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销售及服务时,必须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遵循“真实,诚实,信用”的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产生。(来源:江阴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