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736号】,涉及深圳市弘胜物业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弘胜物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T8BP5J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向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3〕73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1、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4、未与承租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云舒意境养生会馆等六家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市弘胜物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存在以下4项安全隐患: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人未如实记录);3、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云舒意境养生会馆等六家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
处罚依据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六)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5的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7的规定;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24的规定;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28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对深圳市弘胜物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900元(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深圳市弘胜物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深圳市弘胜物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900元(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4、对深圳市弘胜物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四项,拟对深圳市弘胜物业有限公司合并作出人民币23800元(贰万叁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38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4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