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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27 11:14: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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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2023年4月24日从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购进UTTER 乌特尔(儿童凳)22个进行销售,上述产品共计销售16个剩余6个。当事人的上述产品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学性能项目不符合G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婴幼儿及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49.78元,销售总额为399.84元,获利154.24元,即当事人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49.78元,违法所得为154.24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9.78元;没收违法所得154.24元;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9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628478210

工商注册号

11000045022878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庞杜斯 哈坎 恩特尔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3年4月24日从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购进UTTER 乌特尔(儿童凳)22个进行销售,上述产品共计销售16个剩余6个。当事人的上述产品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学性能项目不符合G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婴幼儿及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49.78元,销售总额为399.84元,获利154.24元,即当事人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49.78元,违法所得为154.2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9.78元;没收违法所得:154.24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05497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041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23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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