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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苏伟天兴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27 11:14: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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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苏伟天兴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680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石市监处罚〔2023〕16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苏伟天兴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758225289C

工商注册号

110107006179666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苏利伟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03年9月29日成立,其门头牌匾的名称为国启万家。2022年1月7日采购厨小丫牌熟黑芝麻(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2年7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20袋,售价是5.5元/袋。销售给举报人1袋,其他均销售完毕。2022年10月18日采购厨小丫牌熟黑芝麻(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2年1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10袋,售价是5.5元/袋。2023年8月1日执法人员发现了当事人的货架上陈列的超过保质期的上述涉案商品1袋,当场对其实施扣押。未发现其他批次和生产日期的。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单位的资质和票据。售价是5.5元/袋。货值金额为11元,违法所得为5.5元。截至目前未发现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23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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