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憨憨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25 16:46: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憨憨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33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3〕53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憨憨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7H01T02B

工商注册号

11011203270669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董小娜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经查,2022年08月18日当事人收到总部配送的24瓶Dr.magic活力提振沐浴露400ml/瓶限用日期20250406售价16元/瓶,2022年9月11日当事人收到总部配送的14瓶Dr.magic活力提振沐浴露400ml/瓶限用日期20250406售价16元/瓶,2022年9月14日全部售出,货值金额608元,获得违法所得608元;2022年08月18日当事人订购22瓶Dr.magic玫瑰美白沐浴露400ml/瓶限用日期20250115售价16元/瓶,截至2022年9月14日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52元,获得违法所得352元。上述化妆品标未经备案,当事人经营上述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再查,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但未按规定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 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等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960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960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9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20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创新 ...

  • 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新世界花园 ...

  •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你点我检 ...

  • 江西省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

  •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危险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