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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北京诗露美美容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10-25 16:46: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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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诗露美美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679号。

信息显示,北京诗露美美容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诗露美美容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0元。处罚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石市监处罚〔2023〕16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诗露美美容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MA020PWL21

工商注册号

110107030547937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刘东艳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20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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