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3〕009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每10只口罩配2个外置鼻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罚款41000元。罚没款合计为42636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6933021158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管丽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苏)械罚〔2023〕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每10只口罩配2个外置鼻夹。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罚款41000元。罚没款合计为42636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53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3 |
处罚有效期 | 2023/11/08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23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