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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品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店卖过期食品被罚1000元

2023-10-20 16:32: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品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一号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了解,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成立。当事人违法所得2.5元,货值金额为5元。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品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稳。经营范围包括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等。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是北京市通州商业资产运营集团成员。北京市品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一号店则成立于2016年4月。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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