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希米璐制衣厂,该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希米璐制衣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4MA572A6J4H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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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祖市监处罚〔2023〕15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3年6月10日开始,当事人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格沙工业区C6座二层01号加工生产用绳带装饰的童装,至2023年8月25日止共生产80件用绳带装饰的童装,每件生产成本20元,每条销售单价是25元。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销售用绳带装饰的童装进行抽样检验,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3年8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4400230 306500821)结果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童装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PH值项目不符合FZ/T73026 -2014、GB31701-2015标准,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73026-2014标准要求,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至2023年8月25日被我街道办事处查获时止,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用绳带装饰的童装销售了80件,销售金额为2000元,扣除生产成本1600元,获得利润为375元(原利润应为400元,扣除召回5件童装的利润)。 另查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召回了5件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童装。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检验不合格童装5件; (二)罚款33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37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7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