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10。涉及蚌埠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市监处罚〔2023〕411号 | 蚌埠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 蚌埠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340300MA2TTB4Q3U | 郑永祥 | 当事人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