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03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3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053782Y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戴融杰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该项目食堂(属工地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工作人员提供就餐,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电磁炉1台、炒锅1个、炒勺1个、菜刀1个、菜板1个、洗菜盆1个,现场未发现食品原料和半成品。经查,你单位承建的美库北京顺义食品消费智能化中央厨房项目(1#食品加工及存储中心等2项),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号院,于2023年6月2日开工,自开工日至2023年6月29日,项目开设食堂每天用餐人数为20人,为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两餐(午餐、晚餐),自6月29日下午开始因无施工项目原因,该项目食堂停止供应餐食,供餐时间28天。经计算,在该项目食堂开设期间共采购食材、原料7950元,货值金额795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