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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2023-10-09 16:1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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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608号】,涉及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6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0765532349

工商注册号

110111016815090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张志全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所指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7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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