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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023-09-26 17:4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6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川药监罚决〔2023〕1022号),涉及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MA6CAMJC2C

法定代表人

刘旭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1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

2022年5月11日现场检查时,本机关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行为作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5月25日,本机关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对本机关2022年5月11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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