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6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川药监罚决〔2023〕1022号),涉及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2MA6CAMJC2C |
法定代表人 | 刘旭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1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11日现场检查时,本机关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行为作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5月25日,本机关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对本机关2022年5月11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
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9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