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628号】,涉及北京星悦前程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延市监处罚〔2023〕62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星悦前程餐饮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9MA04FJ979Y |
工商注册号 | 11011903195141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金妍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9日从“竹螺记”加盟商处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4日的螺满多牌“木耳豆角”5箱,每箱40袋,每箱190元,共计950元,“木耳豆角”常温下保质期180天,使用日期截止2023年3月4日。当事人在保质期内使用4箱又11袋,剩余29袋放在货架角落未能及时清理,由于店内员工日常培训存在疏忽,导致过期“木耳豆角”误用了2袋,使用的2袋过期“木耳豆角”制作了40碗笋尖螺蛳粉和5碗肉末螺蛳粉,两种螺蛳粉每份售价均是22.8元,45碗螺蛳粉售价共计1026元。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过期“木耳豆角”27袋,共计128.25元,现场拍摄照片并进行了扣押,文书编号:京延市监强制(2023)99号,财务清单编号京延市监强制(2023)99号。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1154.25元,违法所得1026元。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认可在其经营场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6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1542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