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唯诚致远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3-09-26 16:19: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唯诚致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2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8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唯诚致远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JXQN5B

工商注册号

110106027085174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孙连梅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

经查,2023年6月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中发现正在销售的1瓶五粮液52%vol 500ml 白酒,经“五粮液”商标权利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记录及票据,无法证明该商品是当事人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当事人从他人手中取得上述商品后开始销售,至2023年6月7日未售出过上述商品,当事人销售价格为1180元/瓶,上述查获商品的市场价值共计1180元,即违法经营额118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1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7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 ...

  • 山西朔州开展节前“你点我检”食品安 ...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中秋节前月 ...

  • 云南打造质量强省建设企业标杆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