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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与五省区消委会联合发布中秋、国庆“双节”消费提示

2023-09-22 16:25: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谢旺江)中秋、国庆佳节临近,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月饼、茶叶类节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及广大消费者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拒绝过度包装,践行“绿色”消费。

守法经营,自查自纠

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依法依标生产经营,减少自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销售单位要严把进货、采购关,生产单位要严把包装关,及时排查解决问题,确保国家强制性标准顺利实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生产企业应树立“安全实用、节约资源、绿色简约、消费友好”等新消费理念,开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包装设计,实现包装垃圾源头减量,推动有利于生产绿色低碳月饼、茶叶类产品的标准、专利、工艺配方等科技成果转化。将产品本身质量放在首位,着重在色、香、味等品质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水平。通过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实惠产品。

加强引导,诚信经营

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指导,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力度,推动月饼、茶叶类产品生产销售回归食品本身属性。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贯彻绿色节约理念,自觉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合理制定月饼、茶叶类产品价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诚信自律经营环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摸排、监督工作,及时反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环境,让消费者更满意、市场更规范。

积极监督,及时举报

广大消费者应争当抵制浪费、厉行节约的监督者和践行者,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茶叶类产品,主动履行公民监督义务,对市场上销售的月饼、茶叶类产品进行监督。根据标准规定,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且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等;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四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商家有违反新国标规定的问题线索,可以采取拍照、截屏等方式记录,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为绿色消费、节约资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拒绝攀比,反对浪费

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摒弃“面子”心理,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应关注产品货真价实、日期新鲜、配料健康等“里子”因素,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绿色环保、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不过分追求“奢侈”“高端”“名贵”食材,让月饼、茶叶类产品消费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不超量购买,避免过期变质造成钱财损失和资源浪费。建议消费者通过查看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食品配料、营养配比、致敏提示等信息,根据家中人数、口味偏好、身体状况等自身实际需求列出购物清单,按需购买,并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存放。

正规渠道,理性选购

消费者应注意查看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查验相关信息是否规范、完整、清晰,如SC标志、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厂家(地址)、执行标准号等。理性对待“满减优惠”“买一送一”等各类打折促销活动,作好价格走势对比,谨防商家“先升后降”的虚假打折。建议消费者要对促销规则、适用范围、活动期限等条件了解清楚后再购买。

对现场制售的月饼、茶叶类产品,应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查看制售人员是否采取相关卫生防范措施,如穿戴食品工作衣帽口罩、个人卫生习惯、场所卫生条件、原料贮存与盛放、用具器皿清洗消毒、设备器具完备等情况。

选择网购时,注意查看平台内店铺是否公开营业执照信息、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及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选择证照资质齐全、信用良好的商家。不要过度沉迷于“网红、测评直播带货”,警惕所谓的“爆款”“限量供应”“限时秒杀”等营销套路和“保健月饼”“中药月饼”等夸大宣传。谨慎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所谓“手工自制”“无添加”月饼,以防买到“三无”产品。网购下单前,应对产品的品质、口碑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并和卖家明确发货时间、运输要求、数量品类、退换货服务等细节问题。

保存凭证,依法维权

消费者应主动索取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收集并保存好促销宣传、产品介绍、支付信息、聊天记录、商家承诺等信息。一旦遭遇权益受损,先行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组织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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