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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标认证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0元

2023-09-20 13:01: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信标认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信标认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306453811T
工商注册号11011501747434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闫军花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北京信标认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给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颁发《节能技术服务认证证书》,证书依据的认证规则是当事人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该认证规则中对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的规定为:“公司应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以及所承担的认证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查的时间间隔和审查方式。至少每年监督1次,两次监督审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5日及2021年11月11日对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2次获证后监督,初审和已进行的获证后监督过程未发现存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颁发该证书收取的初审费用为30000元,获证后监督费用为8000元/次,共计进行了2次获证后监督,即收取的费用共计46000元。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进行获证后监督,且未收取费用。 另,当事人于2021年11月04日给河南居安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颁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证书依据的认证规则是当事人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该认证规则中对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的规定为:“公司应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以及所承担的认证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查的时间间隔和审查方式。至少每年监督1次,两次监督审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初审过程未发现存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1年11月0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对河南居安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认证后监督。当事人颁发该证书收取的初审费用为20000元,未进行获证后监督,且未收取获证后监督费用。 综上,当事人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为2项,且所遗漏的获证后监督程序,当事人未收取费用,即违法所得为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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