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四四慢食餐饮有限公司被罚款1800元

2023-09-18 16:30: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四四慢食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9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四四慢食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L75C1D
工商注册号11011302740382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黄榛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自建小程序“四四慢食线上商城”中于2023年5月15日发布的“姜黄酵素”的产品,在该产品首页广告宣传中有“平衡免疫力、消炎症、帮助消除坏菌、帮助增加菌群多样性,修复因使用抗生素而被破坏的菌群结构和数量”等内容的广告。以及在“南非醉茄”产品的首页广告宣传中有“缓解焦虑和压力、改善睡眠质量、提升甲状腺功能、提高认知和记忆力”等广告宣传,上述广告为虚假宣传。广告制作费用是600元人民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4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健康向未来 建功新时代

  • 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 ...

  • 坚守“100-1=0”的质量理念— ...

  • “一针一线”开辟非遗新空间

  • 湖北省十堰市持续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