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坤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9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19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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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坤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84431356F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樊四权 | |
违法行为类型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七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至2014年间,以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理财产品,开展垫资进行转按揭业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货币回报,非法吸收大量公众存款,故当事人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登记住所、年报公示的通讯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在注册地经营,也未在北京市企业信息网公示实际办公地址;执法人员用座机010-52203699拨打当事人预留的登记电话:57194221、年报电话:84786167无法取得联系,拨打年报联络人电话:13810812293接听人称不认识当事人;我局调取当事人登记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和预留电话13391656216,拨打其电话无人接听;2023年6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京朝市监询通[2023]B0605001号),通知其收到通知书后5日内接受调查;2023年6月8日询问通知书由本人签收,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樊四权并未在法定时限内接受调查。2023年08月21日我局于向当事人经营场所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向法定代表人邮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法定代表人拒收。 | |
处罚依据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照(登记证);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坤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5584431356F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1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