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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易尔锚固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案

2023-09-15 15:55: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辰市监处罚〔2023〕389号),涉及天津易尔锚固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案。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处罚〔2023〕389号

当事人:天津易尔锚固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67370781XL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小淀村工业区四号路(吉昌电子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春燕

2023年8月4日,我局接举报称天津易尔锚固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广告中(网址:http://www.tjyier.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6)宣传“拥有“公司于2008年成立,同时也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举报人核实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当事人目前的ISO9001体系认证已撤销失效。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网站(网址http://www.tjyier.cn/),在该网站公司简介(网址:http://www.tjyier.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6)处有以下宣传用语:公司成立于2008年,同时也通过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当事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为撤销。当事人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撤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内仍宣传公司通过ISO9001认证,涉嫌虚假商业宣传。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2023年8月16日,执法人员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6月28日备案官方网站,2018年11月12日初次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6521Q01736R1M。2020年7月,在网站内上传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公司于2008年成立,同时也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核实,当事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目前状态为撤销,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2023年8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网站时仍宣传公司通过ISO9001认证,该宣传为虚假商业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虚假商业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春燕身份证复印件;2、2023年8月17日现场笔录、网页截图;3、《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4、对当事人总经理李春燕的询问笔录、网站备案截图;5、整改报告和整改截图。

本局于2023年9月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辰市监罚告[2023] 389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提供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六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九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整改,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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