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
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铁拳”行动安排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制定“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以严格执法促队伍作风建设,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取得积极的社会成效。现将全州5起农用地膜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案
2023年3月31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反映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用薄膜标签标注厚度不符合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厚度。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昌吉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对80卷问题地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地膜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横向拉伸负荷、横向直角撕裂负荷不符合DB65 3189-2014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货值金额17000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没收不合格地膜并处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2.吉木萨尔县天露节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案
2023年5月19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对吉木萨尔县天露节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批次2023-02-06,型号规格:(700×0.010)mm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横向拉伸负荷项目不符合DB65 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货值金额3375元。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吉木萨尔县天露节水材料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750元的行政处罚。
3.新疆农乐苑塑业有限公司生产未标注安全使用期限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案
2023年4月7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农乐苑塑业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其产品标签上未标注安全使用期限。经查,2023年2月,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260卷,货值金额56160元。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新疆农乐苑塑业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6848元的行政处罚。
4.奇台县三铿地膜厂生产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案
2023年3月10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奇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奇台县三铿地膜厂生产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进行抽检,经检验被检批次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横向拉伸负荷、纵向拉伸负荷、纵直角撕裂负荷、总灰分不符合DB65 3189-2014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货值金额3400元。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奇台县三铿地膜厂予以罚款3400元的行政处罚。
5.奇台县通达塑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案
2023年5月23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对奇台县通达塑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奇台县通达塑料有限公司生产批次2023-01-12,型号规格(700×0.010)mm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横向拉伸负荷、人工气候老化后的物理机械性能不符合DB65 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货值金额为3200元。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奇台县通达塑料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任志坚 章永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