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弘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91150302318480446N
内药监处罚〔2023〕506号
内蒙古弘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案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当事人未对所属药品零售门店采购配送统一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内蒙古弘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店停业整顿,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23-09-06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