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区容桂倾国美容院,该美容院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顺德区容桂倾国美容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5UJEX5G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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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熊**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17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8日在拼 多 多的平台网店以*元的价格购进六胜肽精华液和玻尿酸原液各一瓶,用于给顾客手部按摩。在现场发现当事人给顾客美甲使用的圣薇澜甲油胶一瓶。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时均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亦没有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已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