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下桥镇合志豆豉制品厂。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下桥镇合志豆豉制品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5MA51TD9J3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6514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桥处罚〔2023〕1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在徐闻县下桥镇坑仔圩迈埚村委会斜对面的厂内从事豆豉加工生产,将收购来的黑豆进行发酵加工制作成豆豉。截至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总共加工好18600袋成品,生产成本为0.475毛/袋,共计货值为8835元,其中已销售10000袋,售价为0.55毛/袋,共计违法所得5500元。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的,并处五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500元;2、罚款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5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11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