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近日,北京市报刊零售有限公司东城四十三报刊亭(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烟草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京东市监处罚〔2023〕1154号显示,经调查,该报刊亭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经营行为。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25日,其购进中南海(5mg)、大前门(软)、钻石(硬蓝)、长白山(软红)、牡丹(软)、泰山(望岳)、双喜(软经典)、贵烟(喜贵)、红塔山(大经典1956)共计9个品种90盒香烟。根据北京烟草卷烟零售客户经营指导手册,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010元,直至2023年6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该报刊亭停止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据悉,其中中南海(5mg)建议零售价11元/盒,已销售8盒,共计人民币88.00元;大前门(软)建议零售价6元/盒,已销售6盒,共计人民币36.00元;钻石(硬蓝)建议零售价5.5元/盒,已销售4盒,共计人民币22.00元;长白山(软红)建议零售价10.5元/盒,已销售6盒,共计人民币63.00元;牡丹(软)建议零售价13元/盒,已销售1盒,共计人民币13.00元;泰山(望岳)建议零售价19元/盒,已销售4盒,共计人民币76.00元;双喜(软经典)建议零售价11元/盒,已销售6盒,共计人民币66.00元;贵烟(喜贵)建议零售价15元/盒,已销售6盒,共计人民币90.00元;红塔山(大经典1956)建议零售价10元/盒,已销售1盒,共计人民币10.00元。综上,北京市报刊零售有限公司东城四十三报刊亭违法所得人民币464.00元。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市报刊零售有限公司东城四十三报刊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第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8》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罚款303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64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8)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市报刊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4月,注册资本3768.7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岩。北京市报刊零售有限公司东城四十三报刊亭则于2005年10月成立,负责人为吴晓松,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国内报纸、期刊;零售集邮品;接受委托代办公用电话业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