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嘉能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4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104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嘉能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69957789X6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1258006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沈晓琳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10年与空司签订了BOT投资运行管理协议,负责运营提供居民用热服务。当事人所使用的热量表上贴有检定合格标签,检定日期为2014年8月,并清晰标明有效期3年。当事人与居民用户签订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中明确供暖采用热计量的方式收费,并对热计量采暖费计费标准进行了约定,表明企业所使用的热能表属于贸易结算领域,应当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后方可使用。当事人工作人员确认该批在用的热能表自接手使用以来,没有申请过强制检定,超出了规定的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长达6年时间。截至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尚未向相关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涉事住户1839户,涉事住户热计量表数量1839块,楼栋热计量表数量39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之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