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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嘉能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14 11:04: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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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嘉能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4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罚〔2023〕10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嘉能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69957789X6

工商注册号

110111012580065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沈晓琳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10年与空司签订了BOT投资运行管理协议,负责运营提供居民用热服务。当事人所使用的热量表上贴有检定合格标签,检定日期为2014年8月,并清晰标明有效期3年。当事人与居民用户签订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中明确供暖采用热计量的方式收费,并对热计量采暖费计费标准进行了约定,表明企业所使用的热能表属于贸易结算领域,应当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后方可使用。当事人工作人员确认该批在用的热能表自接手使用以来,没有申请过强制检定,超出了规定的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长达6年时间。截至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尚未向相关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涉事住户1839户,涉事住户热计量表数量1839块,楼栋热计量表数量39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之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

2023-12-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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