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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香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14 11:0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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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香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30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门市监处罚〔2023〕3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家香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9MA01D4G79T

工商注册号

11010902558073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刘丽丽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从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永安立交桥西侧永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区蔬菜厅16号的北京昌盛艺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了姜9.5斤,购进价格是11.00元/斤,购进总价是104.50元。该批次姜6.4斤用于抽样,抽样单价是11.00元/斤,买样费用为70.40元,抽样之后剩余的3.1斤姜以配菜使用在炖菜中。综上,当事人采购上述姜的货值金额应认定为104.50元,违法所得为70.4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70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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