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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0元

2023-09-12 14:5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9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ERG84X
工商注册号11010602351570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伟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和销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泉湖西路与山湖路交叉口东南角设置了“万科翡翠西湖云庐营销中心”项目售楼处样板间,并在其中“下叠户型”样板间内安装了KONE N MonoSpace无机房乘客电梯,产品出厂编号为1136980842,内部电梯编号为L1。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当事人在没有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使用上述电梯供顾客乘座观看样板房。2022年10月26日,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电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0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08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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