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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鑫小吃店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被罚款10000元

2023-09-06 14:18: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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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天鑫小吃店,该小吃店使用的塑料袋均是不可降解塑料袋。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3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天鑫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7MA01G1JK2X
工商注册号11011760426384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陈**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在本市建成区内,当事人承认其经营场所使用的塑料袋采购于东寺渠市场,均是不可降解塑料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局认定为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3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8-30
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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