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社会>>

儿童食用三明治后上吐下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调解获赔1万元

2023-09-04 17:24:25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小区一家蛋糕店内购买了2个三明治,晚上两个孩子食后不久,均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同时伴有发热现象。陈女士随即把两个孩子送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共花费医药费7100元。

与商家协商医药费及赔偿事宜无果后,陈女士向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投诉。

接诉后,姜山分会工作人员到商家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在销售货架上未发现投诉人所诉的同款三明治,但商家承认陈女士购买过上述食品。不久陈女士赶到现场并出示孩子吃剩的三明治,几天过去食品已变质。

仔细查看包装,确定该三明治为预包装食品,但包装外无店名、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商家解释三明治是现做现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在货架上,现该食品已下架。调查人员无法确定该三明治是否存在过期情况,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的包装及标签不符合要求。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对于赔偿诉求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一次性赔偿陈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10000元,陈女士表示接受。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此,鄞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仔细确认所购食品的相关信息,特别是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同时也应在保质期内食用和使用,避免自身受到伤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留存好有问题的食品,保存好包装袋、购物小票等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一场不“蓉”错过的精彩质量盛宴—— ...

  • 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 ...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引进光伏新能源企 ...

  • 中国质量(成都)大会圆满闭幕

  • 以质为道 共话合作 共谋发展——中 ...

最新新闻